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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公告 使用後的口罩應丟入垃圾桶
說明:
一、依據本市環境保護局109年3月17日基環清壹字第1090700344號函辦理。
二、有鑑於近日發生口罩任意棄置,請貴單位(校)於出口處設置口罩收集桶,並配合宣導妥善收集處理及提高垃圾清理頻率,本市環境保護局局將針對易丟棄口罩場所加強稽查。
三、檢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製作圖卡(詳如附件),請於相關社群網站中加強宣導「一般民眾使用後的口罩應丟入垃圾桶」,相關圖卡已授權可用於宣導使用。
★依函示:班上的垃圾桶即可作為口罩收集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