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公告 內政部移民署自114年1月1日起調降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使用年齡及身高與放寬無戶籍國民使用事宜
主旨:內政部移民署自114年1月1日起調降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使用年齡及身高與放寬無戶籍國民使用事宜,詳說明。
說明:
(一)為擴大eGate使用對象,自114年1月1日起,調降申請使用年齡至10 歲且身高下修為120公分;無戶籍國民持中華民國有效晶片 護照,免事先申請入國許可,亦得申請使用e-Gate。
(二)該署新世代e-Gate具閘道內註冊及通關二合一功 能,於進入閘道前選擇錄存臉部影像,或選擇錄存臉部影 像及指紋,即可同步完成註冊及通關。另所有外來人口符 合使用年齡且已完成入境生物特徵擷取者,均得於出境時 使用e-Gate,提供旅客更便利及快速的通關服務。
(三) 我國與他國推動互惠使用e-Gate之國家有美國、韓國、澳洲、義大利、德國、新加 坡及馬來西亞等7國,持效期6個月以上晶片護照之國民得 申請使用e-Gate。前述國家國民以旅遊或商務等事由來臺 短期停留者,經人工註冊檯完成註冊後(現尚未開放閘道 自助註冊功能),每次通關前應完成電子A卡填繳且簽證種 類勾選「免簽證」欄位者,入境時即可使用e-Gate。
「戶政事務所受理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註冊服務」常見問答(FAQ) 113.12.25 修訂
Q1.什麼是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A1: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是採用電腦自動化的方式,結合生物辦識科技, 讓旅客可以自助、便捷、快速的入出國,旅客只要完成自動通關 申請註冊後,就可以使用。未來一旦完成註冊,即可通行有自動 查驗通關系統之機場、港口。
Q2.戶政事務所受理自動通關註冊服務之對象為何?
A2:當事人須為年齡 10 歲(戶籍資料出生年月日之記載)以上,且身 高 120 公分(依當事人之陳述)以上之有戶籍國民,於戶政事務 所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或首次申請護照一站式服務同時辦理自 動通關註冊。
Q3.非屬戶政事務所受理自動通關註冊服務之對象為何?
A3: (1)當事人已領有護照。 (2)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
Q4.辦理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或首次申請護照一站式服務當時,未同 時辦理註冊服務,嗣後如有辦理之需,可否再至戶政事務所申請?
A4:不可,請當事人至移民署自動通關註冊設置地點(請至「內政部 移民署全球資訊網」-「業務專區」-「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e-Gate」-「相關訊息」查詢)申請。
Q5.戶政事務所受理自動通關註冊服務之時間為何?
A5:請依各戶政事務所之公告或請洽詢辦理之戶政事務所(可至「內 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戶政機關通訊錄」查詢全國各戶政事 務所之聯絡電話)。
Q6.有戶籍國民如何申請自動通關註冊服務,需繳交哪些證件?
A6: (1)經當事人簽章(或以數位簽名)之申請書。 (2)國民身分證、駕照或附有照片之健保卡。(擇一) (3)10 歲以上未滿 14 歲者,得以無相片之健保卡及戶口名簿替代。
Q7.戶政人員錄存當事人臉部影像或按捺指紋之原則?
A7: (1)經審查符合註冊資格後,請當事人(未成年人亦同)於申請書簽 章(或以數位簽名)同意。 (2)申請自動通關註冊須錄存當事人「臉部影像」或「臉部影像及指 紋」,2 個選項擇一辦理。倘當事人選擇錄存「臉部影像及指紋」, 必須臉部影像及指紋 2 者皆清晰符合註冊品質,才能完成註冊。 (3)當事人若選擇錄存「臉部影像及指紋」,原則應同時錄存臉部影 像及雙手食指指紋;顏面損傷無法錄存臉部影像者,得僅錄存雙 手食指指紋;食指有傷口或指紋模糊致無法錄存者,依序以拇指、 中指、環指、小指接受按捺,以替代臉部影像辨識。 (4)為利於記憶,儘量請當事人雙手使用相同之手指。但當事人若申 請錄存指紋 1 隻手為食指,另 1 隻手為中指或者是無名指、拇指 亦可。
Q8.戶政人員於錄存當事人臉部影像或按捺指紋辦理自動通關註冊,應 注意哪些事項?
A8: (1)當事人不可穿戴影響臉部辨識之物品,如眼鏡(墨鏡、粗框眼 鏡)、帽子或口罩。頭髮不遮眉及臉部五官,指紋須清晰可辨。 (2)臉部影像請務必以正面錄存,背景淨空(不能有他人影像),以 免影響自動通關註冊比對分數,造成註冊失敗。
Q9.辦理註冊時疑問事項,可洽詢之聯絡窗口有哪些?
A9:戶政事務所係將註冊資料通報移民署,由移民署辦理後續審核及 註冊事宜。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署長信箱」;或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國境業務隊(電話 03- 3985010,分機 7208)。
Q10.當事人如何查詢辦理進度或註冊結果?
A10:當事人於戶政事務所錄存之臉部影像或指紋,若無法自動通關註 冊成功,移民署不另行提供查詢註冊結果功能或另行通知當事人 註冊結果,倘當事人於各國際機場入出境時無法使用自動通關, 現場請當事人向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洽詢,或另行至移民署自動 通關註冊設置地點(請至「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業務 專區」-「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e-Gate」-「相關訊息」查詢) 重新申請。
Q11.當事人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自動通關註冊後,幾日內應取得護照?
A11:當事人自戶政事務所申請自動通關註冊起算 30 日內,期間內若 未取得外交部核發護照,移民署無法勾稽取得當事人之護照號碼, 本次註冊將自動失效,註冊資料將予以刪除,當事人須另行至移 民署自動通關註冊設置地點(請至「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業務專區」-「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e-Gate」-「相關訊 息」查詢)重新申請。
Q12.在戶政事務所註冊完畢後,何時能使用?
A12:註冊完畢且收到護照後 1 個工作日,即可於各國際機場入出境使 用自動通關服務(桃園機場、松山機場、臺中機場、高雄機場及 金門水頭港)。
Q13.「戶政事務所受理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註冊服務申請書」戶政事 務所保存多久?
A13:申請書正本留存於戶政事務所,保存期限為 3 年,逾期自行銷毀。
Q14.除可在戶政事務所申請自動通關註冊外,尚有哪些地點可以申請?
A14:申辦地點請至「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業務專區」-「入 出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e-Gate」-「相關訊息」查詢。
Q15.哪一種情形不得使用自動通關(由移民署審核)?
A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1)國人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 條受有禁止出國處分。 4 (2)外國人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8 條及 21 條規定受有禁止出國、 入國處分。 (3)出國超過 2 年之有戶籍國民。 (4)不能自行操作使用及通過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5)未經核准之國軍或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之人員。 (6)役男至役政單位臨櫃申請核准出國,但資料未傳輸至查驗系 統。
Q16.使用自動通關後若須於護照加蓋查驗章戳如何辦理?
A16:使用自動通關後無核蓋查驗章戳於護照上,當事人若需查驗章戳 請當日通關完畢至移民署機場港口查驗公務檯補蓋章,或至移民 署網站以自然人憑證申請網路入出境證明書(費用為 0 元);另可 至移民署服務站臨櫃申請入出國證明書(費用為 100 元)。
Q17.請問換護照需要重新註冊嗎?
A17:換發新護照無須重新註冊,一次註冊終身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