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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請貴校鼓勵現職編制教師、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學生等,踴躍報考教育部辦理「110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

證考試」。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4月1日臺教社(四)字第1100046261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鼓勵全民學習閩南語,並加強教師專業素養及學生語言能力,特舉辦旨揭認證考試。

三、旨揭考試訂於110年8月7日(星期六)舉行,於110年4月9日至同年5月7日受理網路報名,並提供團體報名服務。敬

請轉知現職編制教師、學生、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等踴躍報名;為鼓勵學生報考,19歲(含)以下考生免繳報名費。請惠予協助將相關訊息登載於電子跑馬燈、布告欄等處進行宣傳。

四、有關考試簡章、報名系統及相關資訊登載於「教育部110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網站(https://blgjts.moe.

edu.tw),或電洽總務中心服務專線:0800-699-566(免付費) / (02)7749-3664;服務信箱:blg.sce@deps.ntnu.edu.tw。

五、本次考試針對團體報名另有獎勵措施,敬請轉知學校踴躍協助學生進行團報作業,團體代表人有機會獲得考試專屬

設計的野餐墊(限量500份)。發放原則以團報人數最多者依序發給,總試務中心將於110年7月上旬於認證官網公告

獲獎名單,並於110年7月中旬統一寄送。另團報人數超過30人時,將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依權

責提供行政獎勵或另行嘉勉。

六、檢附教育部110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簡章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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