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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110年5月18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辦理。

二、因應全台疫情警戒升至第三級,為利各單位同仁都能執行查察未依傳染病防治法戴口罩之勤務,本府已製訂「基隆市政府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案件舉發通知單」三聯單。

三、民眾應遵守中央及傳染病防治法全面配戴口罩之規定。

四、請留意若被告發人拒簽收舉發單,請註明「拒簽」,後續交由警察局進一步調查及衞生局依規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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