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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公告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第二級和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110年5月16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449號及1100200449A號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栽罰規定」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影本各乙份,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市衛生局110年5月28日府授衛疾貳字第1100118341號函辦理。
二、考量國內疫情嚴峻,旨揭公告各項措施涉及層面廣泛,為求民眾切實遵守,請貴校配合本市衛生局落實防疫措施,辦理相關稽查及裁罰等事宜。
三、若民眾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或本市防疫措施相關之情事,請貴校報請警察調查後,檢附相關事證函送本市衛生局依法裁處。
四、有關防疫措施及標準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滾動性修正。
五、另,為掌握前述公告實施後本府對於違反前項公告規定者之裁處情形,以作為後續政策評估與調整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