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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及「各機關員工福利措施推動原則」,自114年11月14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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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1. 依據行政院114年11月14日院授人給字第1144002031號函辦理。
  2. 行政院審酌現行各機關之托育服務及福利措施事宜已得依該院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及該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0月13日修正之「友善職場-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本府114年10月22日基府人給貳字第1140145888號書函諒達)辦理,爰停止適用旨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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