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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有關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請同仁參閱並遵守。
其他
2025年五26日(星期一)
點擊數: 9
主旨:有關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14年5月19日院臺法長字第114061001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1140519行政院秘書長函-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pdf
上一篇文章: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製作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一覽表、短片及懶人包,請同仁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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