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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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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115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競賽

日期與地點:中華民國115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以下簡稱本賽會)訂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23日(星期六)至5月26日(星期二),在新北市舉行。

一、戶籍規定:中華民國國民,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效期應至本賽會結束當日115年5月26日),並符合各參賽項目分級、審查標準,且在其註冊單位之行政區域內設籍連續滿3年以上者【以112年1月16日(星期一)前設籍為準】。

二、年齡規定: (一) 依各種身心障礙國際賽會規則之年齡規定,並訂定於各該競賽種類技術手冊內(各項競賽足歲年齡認定以比賽前1天為準)。 (二) 未滿18歲之選手註冊時,應經監護人於「監護人授權同意書」上簽名同意,(如附表一)。

三、分級及審查:籌備處設分級審查組,辦理選手分級及審查之行政事務。肢體障礙及視覺障礙者之分級工作委請帕拉林匹克運動分級中心(以下簡稱分級中心)辦理;競賽性活動心智障礙者審查工作委請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以下簡稱帕總)心智委員會辦理。未符合本項下第(一)至(四)款資格之運動員,不得報名註冊;惟比賽時,遇分級師針對分級部分有疑義或縣市提出抗議時,須重新做分級。前揭分級核可效期應至本賽會結束當日(115年5月26日)始得參賽。

(一) 肢體障礙者及視覺障礙者,須列名分級中心最新公告之分級清單(Classification Master List)者方得報名註冊。

(二) 心智障礙者參加聯誼性活動,採中華民國智障者體育運動協會報名資格,如下: 1、 凡8足歲以上在學者報名時,提供各級學校身心障礙學生證明屬智能障礙者或領有新制ICF鑑定證明屬心智障礙類者,始能報名。 2、 凡8足歲以上非在學者報名時,領有新制ICF鑑定證明屬心智障礙類者,始能報名。

(三) 心智障礙者參加競賽性活動,須送經籌備處委請之帕總心智委員會或自行送世界智障運動總會(以下稱VIRTUS)審查通過;未經審查通過者,須檢具符合下列3項條件之相關資料,並依帕總心智委員會最新規定申請資格審查。

1、 智力功能明顯缺損,指標準化智力測驗分數全量表智商75(含)以下。其分量表間的IQ分數有明顯落差者,應再就全量表智商分數重新解釋或判定無效。

2、 適應功能明顯不足者,其概念學習、社會性、實用技能等行為層面或整體適應行為功能上具有障礙。

3、 自0至22歲發展階段有明顯呈現心智障礙事實者,其智力功能及適應行為評鑑工具依VIRTUS認定或採認標準化測量工具;常模(Norm)參照測驗,應包括一般常模、特殊群體常模對照,並依系統觀察程序及收集證據。須依帕總心智委員會最新規定辦理。

(四) 聽覺障礙者參加本賽會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始得報名註冊參賽:

1、 取得國際聽障運動總會(ICSD)聽力登錄號碼者,且審查結果非失格(DQ)者。

2、 凡未取得國際聽障運動總會(ICSD)聽力登錄號碼者須執賽會報名前6個月內之醫學中心或公立醫院鑑定優耳聽力損失55分貝(含)以上之聽力鑑定表辦理報名註冊(聽力鑑定表請至中華民國聽障者體育運動協會官方網站下載,鑑定採計日期自114年7月5日至115年1月4日止)。

四、報名註冊本賽會競賽性活動肢體障礙者及聽覺障礙者之選手,應取得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線上學習平台之測驗合格證明方可報名註冊(https://elearning.ctada.org.tw/tc_0.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