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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家庭教育服務計畫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暨有家庭教育需求者評估基準辦理。

二、為推廣本中心辦理家庭教育相關課程、活動及諮詢服務之教育學習資源,俾使學校及機關可善用家庭教育中心資源並協力推動社會安全網供疑似脆弱家庭給予諮詢輔導業務,相關資訊如列:

(一)服務對象: 學生之家長、監護人或主要照顧者、具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者。

(二)轉介方式:

1、經學校、社政訪視評估為有家庭教育需求者,請填寫附件「服務對象申請表」並徵得轉介服務對象同意後,紙本核章逕送至本中心(信二路157號1樓)辦公室或市府交換櫃辦理。

2、本中心收到上述轉介資料後,依個案屬性分別為(1)初級預防:將由諮詢志工提供諮詢服務;(2)疑似脆弱家庭則委請專業團隊進行輔導服務。

3、經服務人員電訪後評估有需要面談時,將邀約服務對象進行晤談瞭解。

(三)受理服務方式:電話訪談、預約面談。

(四)相關表單電子檔公告本中心官網-便民服務-下載專區,歡迎下載使用。